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深化新时代教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和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实施方案(2021-2025年)》(教督〔2021〕1号),根据《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质量保障管理办法》(陕中医规范〔2023〕14号)和《陕西中医药大学普通高等学校本科教育教学审核评估整改方案》(陕中医教办〔2014〕158号)要求,学校决定于开展2024年课程与基层教学组织专项评估试点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估对象
按照各教学单位报送的参评申请,确定本年度参评课程33门、参评教学基层组织15个(附件1)。
二、评估依据
《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专项评估办法》(〔2023〕18号);《陕西中医药大学课程、教学基层组织评估指标体系》(2024修订版)(附件2)。
三、工作程序及时间安排
(一)第一阶段(9月23日-9月27日):宣讲培训。邀请校外知名专家对校内评估工作重要性、对学校改革发展的重要意义,对改进教育教学工作、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的作用进行宣讲。促进全体师生领会教育评估的新理念,准备把握自评自建工作的新要求。
(二)第二阶段(9月29日-10月16日):各单位自评。根据实施办法,按照《陕西中医药大学课程、基层教学组织评估指标体系》开展自评自查,对标对表逐项汇总材料,按要求填报《校内专项评估表》,并登录教学质量保障平台上传支撑材料目录。
(三)第三阶段(10月21日-11月1日):线上考察。学校组织专家通过线上审阅材料对各单位课程和教学基层组织建设情况进行评估。
(四)第四阶段(11月中旬):线下考察。在线上查阅资料的基础上,学校组织专家对各单位进行实地考察。根据指标体系逐项评估,结合线上考察结果,形成问题清单。
实地考察主要程序如下:
1.自评汇报与质询:参评课程、基层教学组织负责人采用PPT汇报,汇报时间15分钟;专家组通过线上考察形成3-5个问题,进行现场质询。
2.随机听课:专家组对参评课程、基层教学组织开设课程开展随机听课。
3.抽调材料:根据需要,抽调参评课程和基层教学组织的相关教学文件、试卷、毕业论文及其他支撑材料;
4.走访考察:查看课程、教学基层组织办学条件(实验室、实习基地、图书资料等),访谈教学负责人、教师和学生代表等。
(五)第五阶段(11月下旬-12月初):公布评估结论。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审议专家评估结论,发布评估报告,并提出建设性指导意见。
(六)第六阶段(公布结果后一年):整改提高。根据评估结论及评估专家意见和建议,各参评单位提交整改方案并积极整改。一年后,学校根据需要有选择性地组织专家组进行回访。
四、评估材料要求
(一)线下考察必备材料
1.《陕西中医药大学课程、基层教学组织评估自评表》
2.人才培养方案(2021版)及修订、论证等相关资料;
3.课程教学大纲(2021版);
4.基层教学组织工作记录;
5.课程、基层教学组织专任教师信息表(姓名、职称、职务、教龄、教学任务);
6.2023-2024学年参评课程、基层教研室相关试卷清单、近三届所有毕业生毕业设计(论文)清单;
7.学院本科教学质量管理制度汇编;
8.能反映课程、基层教学组织建设特色的相关支撑材料。
(二)线上材料提交要求
参评课程、基层教学组织需在2024年10月16日前,按照填报说明(另行下发),通过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质量保障平台上传《校内专项评估自评表》及相应支撑材料目录。材料准备中其他材料均以PDF格式发送至:gjzx@sntcm.edu.cn。
五、工作要求
请各单位对照有关要求,精心组织,做好相关准备工作,细化工作安排,明确分工,落实责任。
六、评估结果应用
校内专项评估结论将作为二级单位目标责任考核、招生专业动态调整、一流专业、一流课程、教育教学质量工程项目等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培育和遴选等教学管理决策的重要参考依据。
未尽事宜请于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联系。
联系人:辛静 赵陶
联系方式:38185261
附件:1.2024年陕西中医药大学课程、基层教学组织评估一览表
2.2024年陕西中医药大学课程、教学基层组织评估指标体系(2024版)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4年9月12日
版权所有:陕西中医药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陕ICP备05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