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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作者:高教中心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11-06 17:49: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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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总结我校高等教育教学改革取得的先进经验,充分发挥教学成果的引导激励作用,学校决定开展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以及省级教学成果奖的鉴定和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学校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范围涵盖研究生教育、本科教育,教师和其他个人均可申报。

(一)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加强思想政治教育、深化评价机制改革、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科教融合、深化产教融合、加强急需高层次人才培养、加强课程建设、提升导师队伍水平、强化培养过程管理等方面。

(二)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内容主要包括中医药学科专业体系、中医药人才培养模式、医教协同中医药教育创新发展机制体制、内部质量保障体系建设,师德师风建设、医德医风建设、在中医药文化建设等方面的成果。

二、申报条件

申报校级教学成果奖必须具备以下条件:

(一)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三)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成果奖一经申报,成果完成人不得更换。

(四)已获得过高等教育国家级、省级或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五)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获奖。

(六)择优推荐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还应符合以下条件:

1.原则上应获得近两届校级教学成果一等奖及以上奖励。

2.属于全国首创,在国内有重大影响,在教育教学理论上有创新,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实现重大突破,取得特别重大人才培养效益,方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特等奖;达到省级领先水平,在教育教学理论或实践方面有较大突破,并取得重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方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一等奖;达到省级先进水平,在教育教学改革方面取得较大突破,取得较大人才培养效益的,方可申请省级教学成果二等奖。

三、奖项设置

2023年校级教学成果奖设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个等级。

四、评审工作

(一)评审原则

1.坚持科学、客观、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着重考察成果的实践性、创新性、导向性和示范性。

2.向教学一线倾斜的原则。优先奖励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以及在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等领域中做出突出贡献的教师,尤其是中青年教师所取得的成果。

3.优先考虑服务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教学成果。

4.教育教学成果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

(二)评审流程

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流程分为评前评后公示、网络评审和会议评审。

(三)评审组织

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符合要求的成果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获奖名单、奖励等级与推荐建议,报上级会议审定。

五、申报程序

(一)凡符合条件的教育教学成果奖,由该成果的第一完成人向所在单位(以院系或部门为单位)提出申请,经院系或部门初审后择优向高等教育研究中心推荐。

(二)推荐材料报送后,由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进行复审,并进行评前公示。

六、申报材料

此次按照陕西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标准申报,填写申请书时请严格参照相应的填写说明。

(一)纸质材料报送

1.各单位推荐函1份。

2.《陕西省2023年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含填写说明)》(附件1)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1份(电子版为PDF格式);《陕西省2023年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含填写说明)(附件2)及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1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3.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

4.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反映该成果的总结、相关论文、成果概述等其他支撑材料(一式1份)(电子版为PDF格式)。

(二)网络材料报送

经学校推荐参加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成果评审的成果需登录“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网站”(http://sxgj.xanet.edu.cn/jxcg),点击“学校申报” 栏目,填报申报书等相关材料;拟不公开内容的项目,请提供上网路径和密码。

(三)申报时间和地点

请各推荐单位于2023年11月13日前将《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推荐汇总表》(附件3)和以上所有材料报送至高等教育研究中心(行政楼604),并发送电子版至:gjzx@sntcm.edu.cn。

联系人:辛静  刘源宏    联系电话:38185261

 

附件:2023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

 

(附件不随文发放,请在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网站上下载)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11月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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