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访问陕西中医药大学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 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作者:高教中心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10-25 17:49:54
A A A

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12号)精神要求,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

  长:于远望

副组长:蒲济生   苏晓波   杨景锋       

  员:李战权   张冬青          

叶峥嵘                 

陈震霖   郭亦鹏   赵利琴     

     陈丹丹   史新阳   窦红莉

    第五永长       袁普卫

付小卫   唐于平   乔海法   贺太平

     史传道   欧阳静   李永安

李京涛   栗文彬             

  责:

1.领导和统筹安排数据填报工作;

2.对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的数据进行审核。

(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任:陈丹丹

  书:赵        刘源宏

职责:

1.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

2.检查和督促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3.对各责任部门采集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并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

二、数据采集流程

本项工作采用分散采集、集中逐级审核的模式,即学校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负责采集本单位数据并进行系统填报,由责任部门负责数据审核并将数据提交数据填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集中报送至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后报送至教育部评估中心。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1025-1110日,数据采集和填报。

各教学单位及责任部门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部门)》(附件),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版)》的要求进行本单位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

第二阶段:11111115日,数据审核和修改。

责任部门审核系统数据,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填报部门重新核对修改。

第三阶段:11 161120日,数据确认和上报。

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验收通过的数据,送学校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高度重视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是教育部、教育厅对我校办学条件进行动态监控,开展各种评估和认证的依据。各相关部门务必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与分工,确保2023年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顺利完成。

2.严控时间,完成任务

按照教育部评估中心及陕西省教育厅安排,数据平台截止时间为2023 11 20 ,届时填报系统自动关闭,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任务。

3.责任到人,严抓落实

各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所采集数据项有效准确,审核无误。

各相关单位根据部门任务分解表(附件)及填报指南确定数据填报人员,填报人员扫下方二维码进入“陕中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群(QQ群)”,并于 10 2518:00前,完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填报人员)》在线文档填报人员名单。

 

五、联系方式

  人:刘源宏  赵陶

联系电话:029-38185261

附件: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部门)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1025

联系我们

  • 电话:029-38185261
  • 邮政编码:712046
  • 邮箱:gjzx@sntcm.edu.cn
  • 地址:陕西省西咸新区西咸大道

版权所有:陕西中医药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陕ICP备05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