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切实贯彻落实《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的通知》(教督厅函〔2023〕12号)精神要求,做好高等教育质量监测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组织机构
(一)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于远望
副组长:蒲济生 苏晓波 杨景锋 缪 峰
成 员:李战权 张冬青 侯 青 安 荣
叶峥嵘 卫 昊 王 斌 孙 静
陈震霖 郭亦鹏 赵利琴 田 磊
吕 明 陈丹丹 史新阳 窦红莉
蔺 颖 第五永长 杨 锋 袁普卫
付小卫 唐于平 乔海法 贺太平
刘 芳 史传道 欧阳静 李永安
李京涛 栗文彬 牛 锐 韩 曼
职 责:
1.领导和统筹安排数据填报工作;
2.对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的数据进行审核。
(二)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
主 任:陈丹丹
秘 书:赵 陶 辛 静 刘源宏
职责:
1.负责具体落实领导小组的部署安排;
2.检查和督促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确保各项工作任务的贯彻落实;
3.对各责任部门采集报送的数据进行审核并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
二、数据采集流程
本项工作采用分散采集、集中逐级审核的模式,即学校各教学单位、各职能处室负责采集本单位数据并进行系统填报,由责任部门负责数据审核并将数据提交数据填报领导小组办公室,由办公室集中报送至数据填报工作领导小组,经审核后报送至教育部评估中心。
三、工作安排
第一阶段:10月25日-11月10日,数据采集和填报。
各教学单位及责任部门根据《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部门)》(附件),严格按照《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数据填报指南(2023版)》的要求进行本单位数据采集和填报工作。
第二阶段:11月11日—11月15日,数据审核和修改。
责任部门审核系统数据,不符合要求的退回填报部门重新核对修改。
第三阶段:11月 16日—11月20日,数据确认和上报。
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办公室将验收通过的数据,送学校数据采集领导小组审核确认后,上报教育部评估中心。
四、工作要求
1.提高站位,高度重视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是教育部、教育厅对我校办学条件进行动态监控,开展各种评估和认证的依据。各相关部门务必提高站位、高度重视,明确责任与分工,确保2023年数据采集和上报工作顺利完成。
2.严控时间,完成任务
按照教育部评估中心及陕西省教育厅安排,数据平台截止时间为2023年 11月 20日 ,届时填报系统自动关闭,请各单位严格按照工作安排的时间节点完成数据采集、审核和上报任务。
3.责任到人,严抓落实
各相关单位党政负责人作为第一责任人,要统筹安排,专人负责,确保所采集数据项有效准确,审核无误。
各相关单位根据部门任务分解表(附件)及填报指南确定数据填报人员,填报人员扫下方二维码进入“陕中医高等教育质量监测数据填报工作群(QQ群)”,并于 10月 25日18:00前,完成《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填报人员)》在线文档填报人员名单。
五、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刘源宏 赵陶
联系电话:029-38185261
附件: 高等教育质量监测国家数据平台2023年监测数据填报工作任务分解表(部门)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3年10月25日
版权所有:陕西中医药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陕ICP备05001612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