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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预通知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作者:高教中心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3-07-11 17:30: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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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

为总结和表彰我校教育教学实践过程中取得的显著成果,对教学改革力度大、创新性强、成效显著、影响力大且可推广复制的成果进行重点培育,学校决定启动2023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工作。现将有关预备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成果内容

高等教育教学成果是指反映高等教育教育教学规律,具有独创性、新颖性、实用性,对提高教学水平和教育质量、实现培养目标产生明显效果并具有推广价值的教学改革与研究成果,主要包括:

1.转变教育思想观念;

2.改革人才培养机制;

3.创新人才培养模式;

4.优化学科专业结构;

5.加强教学质量保障;

6.改进教学内容方法;

7.强化实践育人环节;

8.推进优质教育资源开发与共享;

9.推动教学管理机制改革;

10.全面推进素质教育。

二、选题导向

1.选题应具有一定的宽度和格局,在未来1-2年内有较大的培育成长的空间,为下一轮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奠定基础。

2.选题应有利于发挥协同培育和资源整合的优势,体现区域和学校特色,并做到人无我有、人有我优、人优我新。

3.选题应有利于教学实践各个环节的整体组织,形成具有立体感和时代感的教学方案。

4.鼓励跨学科、院系、跨专业进行横向联合申报,寻求共同点,把握新方向,凝练新特色,做好大文章,培育高层次的教学成果。

5鼓励已有省级、校级已结题的教学改革与研究项目在总结建设经验的基础上,积极申报,充分发挥示范和推广作用。

三、申请条件

(一)教学成果应具备以下条件

1.教学成果应符合教育规律和高等教育改革、发展、提高的方向,理念和方法先进,能够针对教育教学中存在的实际问题进行科学分析,提出方案和有效的解决办法,有实施成效的数据和佐证材料支撑,具有创新性和应用推广价值。

2.教学成果应在教育教学改革实践中取得突破,效果良好,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应从正式实施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算起,不含研讨、论证及制订方案的时间。

3.教学成果应有能反映陕西中医药大学作为第一完成单位的成果内容及实践效果的教改方案、论文、教材、著作等。

(二)申请者应具备以下条件

凡我校承担全日制本科、研究生教学工作取得优秀教学成果的教师及教学管理人员皆可申请。

1.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忠诚于人民的教育事业,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思想品质和职业道德,业绩显著,为人师表。

2.直接承担教学工作(含教学管理、教学研究和教学辅助工作),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

3.申报个人教学成果奖的教师必须从事高等教育事业5年以上。

4.申报集体教学成果奖的成员原则上不超过10人;成员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

5.此前已获得过教学成果奖的成果,不得重复申报。

6.发生教学事故者、申请成果奖前三个学年(六个学期)督导评课与学生评教综合排名在末位10%者,不得申报。

7.申请者过去3年内承担校级以上教育教学改革项目、教育科学规划课题、教学建设项目时(教务处管理项目),有违反课题管理有关规定者,不得申报。

四、材料准备

1.《陕西中医药大学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1份,填写时请参照《陕西中医药大学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见附件2)填写;

2.反映成果应用推广情况的成果应用证明、获奖情况证明、有关评价意见等支撑材料一式一份(单独装订)。申报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一本或一套。

五、其他

(一)正式申报通知将于下学期初发布,提交材料的方式和具体日期待定。

(二)本届教学成果奖将设置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宁缺毋滥。

附件:

1. 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陕西中医药大学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附件不随文下发,请在高教中心网上上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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