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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1年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的通知
来源:高等教育研究中心 作者:高教中心 点击数: 发表时间:2021-11-03 11:20: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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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单位、各部(处室):

根据《陕西省教育厅 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开展2021年高等教育教学成果奖评审工作的通知》(陕教〔2021165号)精神,为切实做好我校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申报本届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应符合下列要求:

()原则上为20192021年获得校级教育教学成果一等及以上奖励的成果。

()成果应经过2年以上教育教学实践检验(申报特等奖和一等奖的成果一般应经过不低于4年的教育教学实践检验),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从正式实施(包括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成果的主要完成人应直接参加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全过程,并做出主要贡献。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应为成果主要完成人所在的单位,并在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研究和实践的全过程中做出主要贡献。

(四)每项成果的完成单位原则上不超过5个。申请二、三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省级成果奖一经申报,成果完成人不得更换。以上均要求按照其完成成果贡献大小依次排序。

(五)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教学工作的一线普通教师所取得的相关成果,在同等水平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六)已获得过省级及以上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没有特别创新、实质突破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二、申报程序及评审方式

(一)申报:教育教学成果奖由成果的主要完成部门和个人所在单位(以院系为单位)统一向高等教育研究中心申报。推荐材料报送后,由高教中心进行基本资格审查,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汇总。

(二)申报公示:高教研究中心对拟申报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名单进行公示(含成果名称、主要完成人等基本信息)。

(三)评审:高教中心组织校外专家对符合要求的项目进行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确定推荐等级。

(四)成果鉴定:组织国内知名专家对申报省级特等奖成果进行成果鉴定。

(五)推荐及结果公示:经校长办公会审定后,公布推荐结果,并发文上报。

三、申报材料

陕西省2021年教学成果申报工作分为纸质材料报送和网络申报两个部分,要求如下:

(一)纸质材料报送

1.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见附件1)及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各一式1份(电子版为PDF格式)。填写时请参照《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见附件2)。

2.教学成果如为教材,须提交样书(一式2本或2套),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其他支撑材料(一式1份)。

3.请各推荐单位于2021114日前将《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3)和所有材料的电子版报送高教研究中心,并发送电子版至:306195842@qq.com

(二)网络材料报送

学校向教育厅提交全部纸质材料后,高教中心将分配账户和密码,成果完成人“登陆陕西省高等教育教学成果评审网站”(http://sxgj.xanet.edu.cn/jxcg),点击“学校申报” 栏目,填报申报书等相关材料。网络申报时间为:1117-19日。

联系人:辛静   联系电话:38185261

附件:1.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

2.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填报说明

3.陕西省本科(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陕西中医药大学校长办公室

                               202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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