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教育改革精神,进一步提高我校教育教学水平和人才培养质量,深化教育教学改革与实践,凝练教育教学优秀经验和做法,同时为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奠定良好基础,学校决定启动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涵盖所有教育教学工作。
二、申报条件
(一)参加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的成果,需经过两年以上扎实的教学实践检验,且具备显著的推广应用价值。原则上,要有教学改革研究项目依托。实践检验的起始时间应为2023年10月之前,从正式实施或正式试行教育教学方案的时间开始计算,不含研讨、论证及制定方案的时间。
(二)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成果主要完成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1.严格实行“师德师风一票否决制”和“学术不端一票否决制”,师德年度考核等次为合格及以上。
2.承担学校的教学、教学管理或教学辅助工作。其中,教学人员必须有3年以上的我校教学经历,教学管理和教学辅助人员必须有5年以上的我校教学管理工作经历。
3.成果第一完成人须全程直接组织并牵头推进成果的方案设计、论证和实施,并发挥主要作用,挂名或不担负实质性研究工作的,不得作为成果主持人。其他完成人须全程直接参与成果的设计、研究和实施并做出重要贡献。分工明确、对应每个成员的专业特点和工作实际。
(三)每个教学成果的主要完成单位一般不超过3个。申请二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5人;申请一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7人;申请特等奖,成果完成人原则上不超过10人。对于涉及面广的成果主要完成单位和完成人可适当增加。教育教学成果奖一经申报,所有成果完成人不得更换。
(四)优先考虑长期从事公共课、基础课和实验实践教学,以及在创新创业教育、协同育人、信息技术与教育融合等领域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教师。
(五)优先考虑服务国家和陕西经济社会发展重大需求的高素质人才培养的教学成果。
(六)已获得过国家级、省级或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的成果,在内容基本相同或无特别创新的情况下,不得重复申报。
(七)教学事故者、申请教育教学成果奖前3个学年(6个学期)督导评课与学生评教综合排名在末位10%者,不得申报。
三、选题方向
选题应紧密结合当前高等教育改革热点、难点、教学前沿问题及学校推进的重点工作,可围绕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选题:
1.人才培养模式改革。依托学科和专业优势,在人才培养方面取得的创新性成果。
2.专业建设与改革。围绕人才培养目标,在优化学科专业结构、推进专业综合改革、加强专业优质教学资源建设、促进新医科、新文科建设等方面取得的显著成果。
3.课程建设与教学改革。在优化课程体系、改革教学内容与教学方法、促进教学与科研融合、提高课程教学质量、打造新时代“金课”、推进课程思政等方面取得的突出成果。
4.实践教学改革。以创新人才培养为核心,在实践教学和实验教学改革、产学合作协同育人、创新创业教育等方面取得的重要成果。
5.其他方面。深入践行以学生为中心的理念,在教育培养体系、教师教学能力提升、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保障体系建设等方面取得有效成果。各单位应在认真分析总结历届国家级、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的基础上,结合高等教育未来发展趋势和本专业教育教学特色优势,科学确定选题。
四、申报程序
1.拟定选题,组建团队(4月30日—5月9日)
各学院(单位)应深入学习历届国家级和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获奖项目,结合教学改革特色和前期工作基础,按照规定的申报要求,拟定选题、搭建团队,并明确主要负责人(一般具有副教授以上职称),报送《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摸底表》(见附件1)。
2.凝练内涵,打磨材料(5月10日—5月30日)
通过参加专题学习培训、教学学术交流等方式,深入开展研讨论证,精准找准研究问题,明确解决问题的有效方法,总结凝练成果成效,基本完成《陕西省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含填写说明)》(附件2)或《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含填写说明)》(附件3),以及教学成果报告的撰写。
3.审查评议,择优推荐(6月1日—30日)
各学院(单位)对所有申报人及申报材料进行初审,统一报送《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及申报材料。教师发展中心、教育教学质量监控与评价中心对申报人及申报材料进行复审,公示申报名单。无异议后,组织专家评审。在充分讨论的基础上,提出获奖名单、奖励等级与推荐建议,报上级会议审定。审定通过后,择优推荐参与省级教育教学成果奖评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各学院(单位)要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统筹谋划、广泛动员、充分研讨,认真组织推荐申报。杜绝成果低水平重复、资源分散等问题,努力提高申报质量。组织申报数量及获奖的业绩,将在单位年度目标责任考核中体现。
(二)严格审查。各学院(单位)需切实做好对推荐成果主持者、参与者的资格审查工作,实施思想政治和师德表现双把关。确保申报人、申报材料真实可靠、无弄虚作假,符合要求。
(三)规范报送。
1.5月9日前,各学院(单位)报送《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摸底表》。
2.6月6日前,报送:
(1)《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
(2)《陕西省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含填写说明)》或《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含填写说明)》。(电子版2份,其中1份匿名处理)此次申报按照陕西省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材料标准进行,填写申请书时须严格参照相应的填写说明。
(3)教学成果报告(不超过5000字)。
(4)教学成果应用和效果证明材料,以及反映该成果的总结、相关论文、教材、成果概述等其他支撑材料。
本次申报,所有申报材料均由学院(单位)初审后统一报送。纸质版(1份)经负责人签字并加盖公章,交至行政楼418室;电子版(PDF格式)发送至邮箱 jsfzzx@sntcm.edu.cn 。
附件:
1.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摸底表http://img.sntcm.edu.cn/HIWCMgjzx/202504/202504300350036.xls
2.陕西省本科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http://img.sntcm.edu.cn/HIWCMgjzx/202504/202504300350048.docx
3.陕西省研究生教育教学成果奖申请书http://img.sntcm.edu.cn/HIWCMgjzx/202504/202504300351002.docx
4.2025年校级教育教学成果奖申报汇总表http://img.sntcm.edu.cn/HIWCMgjzx/202504/202504300351029.xls
版权所有:陕西中医药大学 技术支持:信息化建设管理处 陕ICP备05001612号